关于2020B-008地块部分调整规划条件的公示说明

时间:2026-10-16 10:31:23

常熟市2020B-008地块建设单位为常熟泽城置业有限公司,具体位置位于经开区望江大道以南、江海路以东,地块面积69993平方米。根据相关申请,我委拟按程序对该地块规划条件(常开规设〔2020〕008号)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。

调整内容为:

1. “容积率:2.1-2.3(不包括地下建筑及住宅底层架空面积)”,拟调整为:“容积率:1.5-2.3(不包括地下建筑及住宅底层架空面积)”。

2. “建筑形式:高层住宅建筑,限高80米;住宅建筑底层应作架空设计;低、多层配套建筑。形式应满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(常政发(2014)2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)”,拟调整为:“建筑形式:高层住宅建筑,限高80米;住宅建筑底层可作架空设计;低、多层配套建筑。形式应满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(常政发(2014)2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)”。

3. “停车要求:住宅建筑:机动车位按1.1车位/100㎡,且每套不低于1.5车位配置。地下停车位不小于总停车位的80%,同时按不小于住宅总车位的5%设置地面访客车位(不纳入规划指标平衡);住宅非机动车位按2车位/套(集中停放),或单独停放按1库/套(含机动车库)配置。配套公建:机动车位按不小于1.5车位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;非机动车按不小于3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配置。住宅停车与配套公建停车应有效分隔,分区管理。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。新建建筑应配建电动非机动车充电设施,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%。”,拟调整为:“停车要求:住宅建筑:机动车位按1.0车位/100㎡。地下停车位不小于总停车位的80%,同时按不小于住宅总车位的4%设置地面访客车位(不纳入规划指标平衡);住宅非机动车位按1.0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。配套公建:机动车位按不小于1.5车位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;非机动车按不小于3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配置。商业建筑:机动车位按不小于0.9车位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;非机动车按不小于1.2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配置。住宅停车与配套公建停车应有效分隔,分区管理。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。新建建筑应配建电动非机动车充电设施,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%。”

4. 新增商业用房条款:地块内可设置部分商业用房,靠东侧布置,计容面积不大于7000㎡,具体商业业态的设置应满足消防、商业、环保等要求。

原规划条件的其它内容不变。

特此公示以征求意见,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月26日公示。公示期间若无异议,我委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手续。

联系电话:52699822

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
2026年10月16日

关于2020B-008地块部分调整规划条件的公示说明
时间:2026-10-16 10:31:23

常熟市2020B-008地块建设单位为常熟泽城置业有限公司,具体位置位于经开区望江大道以南、江海路以东,地块面积69993平方米。根据相关申请,我委拟按程序对该地块规划条件(常开规设〔2020〕008号)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。

调整内容为:

1. “容积率:2.1-2.3(不包括地下建筑及住宅底层架空面积)”,拟调整为:“容积率:1.5-2.3(不包括地下建筑及住宅底层架空面积)”。

2. “建筑形式:高层住宅建筑,限高80米;住宅建筑底层应作架空设计;低、多层配套建筑。形式应满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(常政发(2014)2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)”,拟调整为:“建筑形式:高层住宅建筑,限高80米;住宅建筑底层可作架空设计;低、多层配套建筑。形式应满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(常政发(2014)2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)”。

3. “停车要求:住宅建筑:机动车位按1.1车位/100㎡,且每套不低于1.5车位配置。地下停车位不小于总停车位的80%,同时按不小于住宅总车位的5%设置地面访客车位(不纳入规划指标平衡);住宅非机动车位按2车位/套(集中停放),或单独停放按1库/套(含机动车库)配置。配套公建:机动车位按不小于1.5车位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;非机动车按不小于3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配置。住宅停车与配套公建停车应有效分隔,分区管理。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。新建建筑应配建电动非机动车充电设施,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%。”,拟调整为:“停车要求:住宅建筑:机动车位按1.0车位/100㎡。地下停车位不小于总停车位的80%,同时按不小于住宅总车位的4%设置地面访客车位(不纳入规划指标平衡);住宅非机动车位按1.0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。配套公建:机动车位按不小于1.5车位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;非机动车按不小于3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配置。商业建筑:机动车位按不小于0.9车位/100㎡建筑面积配置;非机动车按不小于1.2车位/100㎡(集中停放)配置。住宅停车与配套公建停车应有效分隔,分区管理。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。新建建筑应配建电动非机动车充电设施,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%。”

4. 新增商业用房条款:地块内可设置部分商业用房,靠东侧布置,计容面积不大于7000㎡,具体商业业态的设置应满足消防、商业、环保等要求。

原规划条件的其它内容不变。

特此公示以征求意见,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月26日公示。公示期间若无异议,我委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手续。

联系电话:52699822

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
2026年10月16日